第三章電氣專業115題

第三章電氣專業

3.1消防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3.2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3.3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3.4消防線路

3.5其他

3.1消防電源及供配電系統

3.1.1民用建筑中的柴油發電機房是否需要按照爆炸危險環境設計?

答:《建規》的第5.4.13條的條文說明中,明確要求建筑內柴油發電機房的柴油閃點不應低于60°,屬于丙類液體,因此,民用建筑中的柴油發電機房不屬于爆炸危險環境或場所。所以,民用建筑中的柴油發電機房不需要按照爆炸危險環境進行電氣設計。另外民用建筑中的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也無需設可燃氣體探測裝置。

3.1.2地下室消防排水泵的電源采用下述哪種方案提供更為合理?

方案一:由本防火分區為排煙風機供電的雙電源切換箱提供;

方案二:由本防火分區為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和防火卷簾供電的消防雙電源箱提供;

答:兩個方案均可行。但就該問題所提供的兩個方案而言,方案二更為合理。因為《建規》第10.1.8條文說明中明確:對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等,為消防設備或消防設備室處的最末級配電箱;對于其他消防設備用電,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為這些用電設備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文中所說的“其他消防用電設備”,是指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和排煙風機房的消防用電設備及消防電梯”以外的消防應急照明、防火卷簾、消防潛水泵、電動擋煙垂壁等等。

3.1.3市政工程中配套的多層綜合樓(總建筑面積小于3000㎡),在一層至二層的敞開式樓梯的下方空間是否可作為配電間使用或是在墻面處暗裝或明裝配電箱。

答:可以,F行規范中沒有約束在敞開樓梯間設置配電箱的條文。

3.1.4建筑中電池室是否按要爆炸危險區域進行平時通風系統設計?

答:除專用蓄電池室外,不需要。

按現行設計要求,設置在建筑物內的電池室中所應用的電池為鉛酸電池或膠體電池,而鉛酸電池或膠體電池是可燃物,不是爆炸危險物。

3.1.5車間內有局部爆炸危險工段為單獨房間,有門開向非爆炸區域,此門做了防爆門斗,防爆門斗外電氣是否不用進行防爆設計?

答:防爆門斗外為非爆炸危險場所,在防爆門斗外,電氣設計可以不采用防爆設備。

3.1.6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是否可采用軟啟動方式?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第9.2.24條第2款規定,軟啟動器不能用于消防風機和消防水泵的消防控制回路中。

答:《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中第9.2.24條第2款規定的描述是:民用建筑中,除消防設備外,大功率的水泵、風機宜采用軟起動裝置,電動機和軟起動裝置啟動后···

由條文可知,軟啟動器“不宜”用于消防風機和消防水泵的啟動回路中,并不是“不能”用于消防風機和消防水泵的啟動回路中。也就是“現行規范沒有禁止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采用軟啟動方式”。

3.1.7《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7.6.3條:“對于突然斷電比過負荷造成損失更大的線路,不應設置過負荷保護”。對應于消防電源回路是否必須取消過負荷保護裝置還是可采用過負荷報警斷路器。應急照明電源回路的保護是否也按此條要求執行。

答:對應于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回路應按此條執行。具體做法是:消防用電設備的供電回路應設置短路保護,并設置過負荷檢測裝置,檢測到的過負荷信號動作于報警,不動作于切斷電源回路。

對應于應急照明系統,其突然斷電是否會造成比過負荷更大的損失尚無定論,且疏散照明有蓄電池組供電,因此,對應于應急照明供配電回路可不按此條執行。另:即將于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的《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中,明確廢止《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7.6.3條,并改為:對于因過負荷引起斷電而造成損失的供電回路,過負荷保護應作用于信號報警,不應切斷電源。因此,根據此條,消防供電回路應采用過負荷僅報警不跳閘的斷路器。

3.1.8《建規》第10.1.8條要求消控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煙風機、消防電梯的供電進行末級切換,但并未明確負荷等級。三級負荷是否也應滿足此要求。

答:不需要。

見《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3.2.12條,三級負荷的消防用電設備可以由一路專用電源單回路供電。因此不存在末端切換的要求。

3.1.9消防風機房、消防水泵房內的照明、插座電源能否從內部配電箱配電?插座(僅檢修使用)和照明分別單獨配出回路?

答:消防風機房、消防水泵房內的照明屬于消防應急照明中的備用照明,對于采用綜合電價的建筑物,該機房內部照明可以從消防風機、消防水泵雙切箱配出專用回路供電;機房內檢修用插座不屬于消防負荷,因此不應從機房內消防雙切箱配出。插座和照明應分別單獨配出回路。

3.1.10電動排煙窗的電源是否定性為消防電源?比如一個小公共建筑,單體沒有消防電源,能否從進線總箱單獨出回路供給電動排煙窗電源箱?

答:電動排煙窗是為消防服務的,應定義為消防設備,其供電電源應為消防電源。

問題中的示例,應根據其負荷級別進行供電設計。如果該建筑物的消防用電設備負荷等級為三級,該供電方案可行。

3.1.11實際工程中存在單個防火分區僅有一樘防火卷簾門,無其他消防動力設備,故從該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中配出一個獨立回路為該防火卷簾門供電,該防火卷簾門配出回路設置了單磁脫扣,這種情況下,該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進線斷路器是否也需要增加單磁脫扣?

答:該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進線斷路器不能躲過線路過載時,需要改為單磁脫扣特性的斷路器。

3.1.1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15-3條:“當疏散照明配電箱在配電小間或電纜豎井內安裝,豎向供電時,每個配電箱可為多個樓層的疏散照明燈供電”;本條是否指為疏散照明配電箱供電的前端消防雙電源箱不需要每層設置?

答:在符合《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15-3條的前提條件下,即每層為一個防火分區時,疏散照明配電箱可以不需要每層設置,故雙電源配電箱也可以不需要每層設置。

3.1.13特別重要的非消防負荷,例如醫療項目中的手術室用電是否可以火災時不切除電源?

答:可以。這里是指在火災時不自動切除其供電電源,建議設置遠程手動切除非消防電源的功能。

3.1.14公共建筑中消防用電僅有應急照明負荷(一級或二級負荷),變電所在建筑外,此應急照明的供電電源是否可以從兩臺普通電源箱各引來一路電源,末端切換?還是必須從變電所拉兩路電源?

答: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要求,以建筑物中的總配電房為基礎條件。當變電所在建筑物內時,變電所就是建筑物的總配電房。

變電所在建筑外,應急照明的供電電源可以從設在該建筑低壓總配電間內的兩臺進線總箱各引來一路電源,合理位置切換。此兩臺進線總箱的供電電源應滿足對應的一級或二級負荷的供電電源要求。

3.1.15地下車庫內的消防用潛污泵電源從同一防火分區的排煙機房電源箱單回路引接,是否可行?

答:可行。

3.1.16《商店建筑電氣設計規范》要求大型商店建筑走道照明等為一級負荷,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附錄A中大型商店建筑主要通道照明為二級負荷,設計時如何把握?

答:兩本規范均為有效版本,設計時按一級負荷設計或按二級負荷設計均正確。

3.2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3.2.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11.2.2條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電源線路、消防聯動控制線路應采用耐火銅芯電線電纜,報警總線、消防應急廣播和消防專用電話等傳輸線路應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電線電纜。問:報警總線兼有聯動控制功能,是否需要采用耐火線?

答:報警總線兼有聯動控制功能時應采用耐火線。關注圖圖規范

按照我國現行的產品制造標準要求,耐火線具有阻燃功能,設計選型時應注明ZN。

3.2.2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消防控制室是否應單獨設置?

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3.2.1條要求,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形式的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

(1)僅需要報警,不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的保護對象宜采用區域報警系統;

(2)不僅需要報警,同時需要聯動自動消防設備,且只設置一臺具有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的保護對象,應采用集中報警系統,并應設置一個消防控制室;

(3)設置兩個及以上消防控制室的保護對象,或已設置兩個及以上集中報警系統的保護對象,應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

綜上所述,建筑物采用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時,應單獨設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可以按單體單獨設置,也可以多個建筑單體合設一處消控室。

3.2.3哪種場所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防火門監控系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

答:設有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防火門監控系統、消防電源監控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3.2.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明確可燃氣體報警系統應為獨立系統,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場所。但現在住宅戶內廚房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大部分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統,連接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然后傳輸至可視對講主機報警,可燃氣體報警信號不傳輸到消防控制室或火災報警主機上,是否違反規范要求?

答:江蘇省內住宅戶內廚房可按《住宅設計標準》DB32/3920-2020的要求設計,住宅戶內廚房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建筑智能化系統,連接可視對講室內分機,然后傳輸至可視對講主機報警。

3.2.5《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第5.2.2條第5款要求排煙防火閥連鎖停排煙風機和補風機,是否可以理解為排煙防火閥連鎖排煙風機,然后排煙風機控制箱和補風機控制箱之間設專線進行連鎖?

假如一個防火分區分為兩個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分別設一臺排煙風機,兩個防煙分區共用一臺補風機;兩個防煙分區排煙風機都運行的情況下,只有兩臺排煙風機都停止才能停補風機嗎?

答:排煙防火閥連鎖停排煙風機和補風機,是指排煙防火閥連鎖關停排煙風機,然后排煙風機連鎖關停補風機。

一個防火分區分為兩個防煙分區,每個防煙分區分別設一臺排煙風機,兩個防煙分區共用一臺補風機,只有兩臺排煙風機都停止才能停補風機。

3.2.6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4.5.5條規定排煙風機入口處的總管上設置的280℃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控制風機停止,但《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5.2.2條第5款規定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關閉,并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并未明確是風機入口處的排煙防火閥,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關閉時是否需要連鎖關風機?

答: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關閉時是否需要連鎖關風機由暖通專業的控制要求確定。

通常情況下,總管上的排煙防火閥在280℃時應自行關閉,并應連鎖關閉排煙風機和補風機;所有排煙支管處的排煙防火閥在280℃時自行關閉后,再連鎖關風機。

3.2.7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4.5.3要求,每臺消防風機需要手動控制專線由消控室手動控制盤引至消防風機配電箱。部分項目消防驗收提出,除了手動控制專線,每臺風機還需單設多線聯動控制線,是否需要?

答:消防控制室應能對消防風機進行總線聯動控制和遠程手動(硬線)控制,滿足兩種方式即可。消防控制室聯動控制柜上的手動控制可以滿足遠程手動控制功能,不需要另外設置多線聯動控制線。

3.2.8根據圖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9S910中控制原理,對于流量開關、報警閥組的壓力開關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的觸發信號通過聯動控制器聯動啟動水泵時,是分別設置模塊還是僅設置1個,聯動是否需要其他信號組合“與”邏輯?

答:流量開關、報警閥組的壓力開關及水泵出水干管上的低壓壓力開關的觸發信號應直接啟動消防水泵,而不是通過聯動控制器聯動啟動水泵,不需要設置模塊。

3.2.9數據機房園區,每棟建筑按規范需要設置集中報警系統,從運維角度考慮,機房為無人值守機房,為減少值班人員,每棟建筑是否可以采用區域報警系統,園區設置集中報警系統并集中設置消防控制室?

答:可以綜合考慮園區的規模和建筑物數量,結合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的設置,相對集中地設置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控制中心。

3.2.10正壓送風口、常閉排煙口直接連鎖風機啟動控制線是否需要設置?

答:正壓送風口直接連鎖正壓風機啟動的控制線不應設置;常閉排煙口直接連鎖排煙風機啟動的控制線不宜設置。

排煙風機入口處總管上的280℃排煙防火閥直接聯動排煙風機停止的控制線應設置。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的要求:正壓送風機和排煙風機應由消防聯動控制器依據聯動觸發信號聯動開啟。在消防控制室的手動控制盤上,應能手動控制正壓送風機和排煙風機的啟動和停止。排煙風機入口處總管上設置的280℃排煙防火閥在關閉后,應直接聯動排煙風機停止工作。

3.2.11多臺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設置在同一消防控制室,對于重要消防設備較多的項目,每臺控制器上均設置直接手動控制盤,是否滿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3.2.1條第2款的規定?

答:不滿足《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3.2.1條第2、3款的規定。問題所述情況下,應采用控制中心報警系統形式。如果因為工程建設分期進行而導致這種狀況發生,應在多臺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上層進行集成,指定其中一臺作為控制主機。

3.2.12火災報警控制器(聯動型)上總線手動控制盤是否一定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標準》附錄D.0.3和調試章節中(如4.18.2-1條)相應系統對排煙閥、電動擋煙垂壁、加壓送風口等系統組件需要總線控制單元控制。

答:總線控制與手動控制是兩個不同層面的要求,手動控制盤必須要設置。

3.2.13某場所高度20m,設置雨淋系統,規范要求設感溫探測器作為聯動觸發信號,該場所如何設置探測器?

答:可采用火焰探測器和紅外探測器進行組合。

3.2.14根據《建規》第8.4.1-13條的條文說明:建筑中有需要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的設施主要有: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機械防煙系統、水幕系統、雨淋系統、預作用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防火卷簾、常開防火門、自動排煙窗等。

疑問:如果一個簡單的多層辦公建筑,按條文敘述不需設置火災報警系統,建筑僅局部區域設置了電動排煙窗,此電動排煙窗是否是自動排煙窗,如何定義自動排煙窗?如是自動排煙窗,是否可以在排煙窗附近設置煙感,現場聯動排煙窗開啟?如果僅局部設置了電動擋煙垂壁是否可以電動擋煙垂壁附近設置煙感現場聯動電動擋煙垂壁動作?

答:按《建筑電氣防火設計規程》DB32/T3698-2019執行。采用“消防聯動裝置”解決,可不設置區域報警系統,但應整體執行該標準。

3.2.15《建筑防煙排煙系統技術標準》GB51251-2017并未明確進風口處的70度防火閥熔斷關閉是否需要連鎖關閉對應消防補風機,如需連鎖關閉,是通過防火閥與補風機連接硬線還是通過火警總線實現?

答:消防補風機進、出風總管上的70℃防火閥熔斷關閉時,可以連鎖關閉補風機,因為此時補風機除了過載運行不會達到補風效果?梢酝ㄟ^防火閥與補風機連接硬線實現,也可以通過總線聯動實現。消防補風機除進、出風總管上的70℃防火閥外的其它70℃防火閥熔斷關閉時,不應連鎖關閉補風機。

3.2.16潛水泵溢流水位信號等非火災報警系統要求必需反饋的信號是否能通過信號模塊接入火警系統,還是必須采用專用線路反饋?

答:潛水泵溢流水位信號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無關,不得通過信號模塊接入火警系統。

3.2.17消防電源監控模塊及電氣火災監控模塊等需要設置單獨的模塊箱,不應安裝于控制箱內,是否應與GB50116-2013的火警系統要求的報警、聯動模塊同樣理解?

答:消防電源監控模塊及電氣火災監控模塊等不應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6.8.2條中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要求的模塊等同;馂淖詣訄缶到y中的模塊之所以不得安裝于控制箱中,是考慮到故障狀態下的電壓危害。消防電源監控模塊及電氣火災監控模塊本身就有~220V的接線端子,且其控制器與報警系統主機相互獨立,因此可以安裝于控制箱中。

3.2.18根據《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第7.5.2、7.6.2條,住宅設置火警時,聲光報警和應急廣播最多可按每三層設置;但6.5.1條又要求聲光報警每層設置,如何執行?

答:規范《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的條文沒有歧義,第7.5.2條和第7.6.2條是針對住宅建筑,第6.5.1條是針對公共建筑,應按規范執行。

3.2.19《建規》第5.5.24-4條規定:(避難間)應設置消防專線電話和消防應急廣播。此處的“消防專線電話”應如何理解?是指單獨交換機引出專線到每一個避難間(放射式或樹干式),還是指應從本防火分區火警端子箱單獨接線至避難間,還是指能夠直撥外網的電話?

答:是指從消防電話主機引出專線到每一個避難間。沒有單獨交換機的概念。

3.2.20《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3.2-1條如何執行?公共部位應設區域報警控制器嗎?

答:對于公共門廳有人值班的住宅建筑,應在住宅公共門廳設置區域報警控制器;對于公共門廳無人值班的住宅建筑,宜在住宅公共門廳設置區域報警控制器?紤]區域報警控制器尺寸大,且作為重要的消防控制設備,明露消防區域無法確保得到可靠的成品保護。建議對于公共門廳無人值班的住宅建筑設置樓層顯示器,區域報警控制器設置在首層電井內。

3.2.21無火災報警系統的建筑,消火栓按鈕是否需要按《火災自動報警規范》設置按鈕控制線,啟動消火栓泵?

答:應根據水專業的要求設計。一般情況下,消火栓的水帶打開,消火栓系統出口干管的壓力開關和高位水箱的流量開關動作,直接啟動消火栓泵,不需要按鈕啟動消火栓泵。

3.2.22《建規》第7.3.8條規定消防電梯轎廂內部應設置專用消防對講電話;如消防電梯轎廂設置了“五方對講”,是否已滿足要求?

答:不完全滿足要求。當“五方對講”的電源及線路均滿足消防要求的情況下,可以認為滿足要求。

3.2.23樓層配電間是否可以不設置消防專用電話?

答:樓層電氣豎井兼配電間可以不設置消防專用電話。

3.2.24《建規》第10.2.7-3條: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其他公共建筑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若公共建筑滿足此條件,但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是否還需要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

答:“宜”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電氣火災監控系統是預警系統,該條文與是否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無關。當然,此情況下,設置獨立報警裝置也是可行的。

3.2.25《建筑防排煙系統技術標準》第5.2.2條第5款要求防排煙防火閥連鎖停排煙風機和補風機,實際設計時能否從防火閥分別引專線至排煙風機控制箱和補風機控制箱實現同時聯鎖關閉?

答:不可以。因為排煙防火閥的輸出接點只有一對,同時輸出至兩個控制回路,將會造成兩個不同控制系統的控制電源短接,可能導致異相短路。應由排煙防火閥引出至排煙風機的控制回路,再由排煙風機的控制回路將擴展后的干接點引至補風機控制箱。

3.3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3.3.1除“高層住宅”外的建筑,強、弱電井是否需要設置備用照明?

答:不需要;馂臅r,有人值班或繼續工作的場所應設置備用照明,而建筑中的強、弱電井是無人值班,也不需要繼續工作的場所。

3.3.2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供電設計要求執行哪個標準?

答: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執行。

3.3.3一個面積為2000㎡的防火分區,是一家商業主力店,防火分區內全部由商家裝修分隔和使用,為便于由物業專業人員管理維護,將這個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設置在相鄰防火分區內由物業管理的電氣間內。

答:采用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行,不宜采用應急照明配電箱。

3.3.4防火分區內設置了消防電源自動切換配電箱為本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消防排水泵供電,本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能否也從該配電箱接電?本防火分區的電氣小間如做備用照明,能否也接這個配電箱?

答:1)本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以從該配電箱接電;

2)本防火分區的電氣小間不必做備用照明。

3.3.5住宅建筑中,應急照明若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樓梯間應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時照明?集中電源的A型應急照明燈具可否兼做普通照明,圖集上僅是示意樓梯間可以。

除住宅建筑外,當燈具自帶蓄電池供電時,消防應急照明是否可以兼用日常照明?

答: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樓梯間照明可以兼做平時照明;此時,應急照明的設置應滿足普通照明的要求,且所有燈具均應滿足應急照明A型應急照明燈具的要求。對于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考慮到非火災狀態下的點亮要求,這種設計在邏輯上有問題,較難實現。

3.3.6無公共走道或公共樓梯間的小型商業建筑,每間商鋪的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如何配電?

答:每間商鋪的安全出口指示標志可由本商鋪配電箱的專用回路供電。

3.3.7住宅下部單層底商每間面積不超過200㎡,鋪內是否可以不設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標志?

答:鋪內可以不設應急照明,但對外的安全門應設置安全出口標志。

3.3.8商業建筑應急照明采用集中電源供電,樓梯間應急照明可否兼做平時照明?樓梯間前室的應急照明可否與本層樓梯間應急照明燈同回路供電?

答:不贊成。因商業建筑應急照明系統必須采用集中控制型。目前已有的產品不能同時滿足上述問題的要求和規范的要求。

3.3.9室內商業步行街兩側商鋪內消防應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求接入建筑消防應急照明大系統內?在采用A型自帶蓄電池消防應急燈具前提下,是否可以接入商鋪內配電箱?

答: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商業建筑,小商鋪在采用A型自帶蓄電池消防應急燈具前提下,可以接入商鋪內配電箱,但必須由專用回路供電,同時應具有點亮措施。

3.3.10高層住宅底層商鋪內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火災時啟動方式,采用切斷正常供電系統是否符合技術、標準要求?

答:不符合,見《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4.6條;馂臅r,切斷應急照明系統的交流供電電源,是規范對配電系統設計的要求,即系統應具備該項功能;火災時,應急照明自動點亮是GB50116-2013對應急照明系統和燈具控制的要求;這兩個要求之間沒有邏輯關系,在動作時間上要求不一致。關注圖圖規范

3.3.11公共建筑內非持續型燈具可否采用聲、光控進行日常照明燈使用?

答:不可以。原因是非火災狀態下的電源故障時,蓄電池放電時間難以控制。

3.3.12市政類污水(或自來水)廠項目設有變電所、配電間,《建規》的第10.3.1條中未明確要求設應疏散照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8.1條“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域應同時設置備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也未明確要求。一般情況下,市政類水廠項目變電所值班人員少,二級配電間無人值班,在此情況下,是否還需設置應急疏散照明系統。

答:在此情況下,可以不設置應急疏散照明系統。無人值守的變電所,可以不設置應急疏散照明系統。

是否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應按《建規》執行,如何設置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應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執行。

3.3.13《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8.2條“備用照明可采用正常照明燈具”。是否表明備用照明可采用兩種方式:1)采用正常照明燈具,由正常照明電源和消防電源專用應急回路互投后供電;2)采用帶蓄電池的燈具,由正常照明電源供電即可。

答:本條文所講的是指燈具本身,與供電電源無關,主要是說明燈具不必滿足GB17945的要求。

1)當采用正常照明燈具,由正常照明電源和消防電源專用應急回路互投后供電是可行的;

2)當采用自帶蓄電池的燈具,由正常照明電源供電時,自帶蓄電池的持續供電時間應滿足繼續工作的時間要求,否則其供電電源應滿足其對應的負荷等級的要求。

3.3.14獨立的室外消防泵房,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是否需要采用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如采用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電源是否可以取自消防泵房雙電源配電箱專用出線回路?

答:獨立的室外消防泵房,應首先判定是否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如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則應設置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系統。如不需要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則可不設置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系統,僅設置疏散照明燈具即可。如需設置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系統,電源可以取自消防泵房雙電源配電箱專用出線回路。

3.3.15對于集中應急照明系統是否允許采用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分配電裝置不帶蓄電池等備用電源)

答:應急照明系統分為如下四種形式:A、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B、集中電源非集中控制型;C、分散電源集中控制型;D、分散電源非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系統的末端配電箱分為兩種:集中電源和應急照明配電箱。即本標準沒有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說法。問題中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可以采用,即當應急照明系統采用分散電源型時,此時的應急照明配電箱即為問題中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

3.3.16住宅下底商,每間商鋪的安全出口指示標志燈是否可采用B型燈具?

答:不需要采用集中控制系統的住宅下底商,采用自帶蓄電池的疏散照明燈具時可以采用B型燈具。

3.3.17工程中地面能否全部使用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答:《建規》第10.3.6條,對于地面上增設的情況下,“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與“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使用場所是并列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1-2條規定“不應采用蓄光型指示標志替代消防應急標志燈具”;

《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2.3-3條規定“…,當設置蓄光指示標志時,只能作為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補充”;綜上,“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允許使用,但不能單獨使用。

3.3.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中已明確了消防應急照明系統電源的配置方式(3.3.7-3,3.3.8-3條),則是否不必按《建規》第10.1.8條“末級切換”條文說明中提及的“對于其他消防設備用電,如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等,為這些用電設備所在防火分區的配電箱”設置應急照明兩路AC380/220V市電(或自發電)電源在各防火分區內末級切換的措施。問題1:應急照明燈具自帶蓄電池或集中電源蓄電池即為第二路備用電源。配電系統中只要提供單路AC380/220V市電即能滿足建規末級切換要求?問題2:對于較小的辦公建筑,雖然一層一個防火分區,但每層面積較小,且消防部分僅有應急照明系統(或其它類似情形)?煞駜H在一層設置消防配電箱和集中電源,由集中電源箱放射式供電至各樓層應急照明回路?

答:1)應急照明系統的供電方式可以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的要求執行。應急照明系統包含兩個照明種類,即疏散照明和備用照明。對于備用照明,問題中所描述的供電方式,即采用蓄電池或集中電源作為備用電源是可行的,但蓄電池或集中電源的持續供電時間應滿足備用照明工作的時長要求。對于疏散照明,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規定,蓄電池或集中電源是疏散照明燈具的組成部分;

2)對于較小的辦公建筑,僅在一層設置消防電源配電箱和集中電源,由集中電源箱放射式供電至各樓層應急照明回路是可以的,但是應滿足GB51309-2018第3.3.8.4條的規定。

3.3.19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8.2條集中電源設置的位置要求,對于獨棟的小面積公共建筑,例如200平方米的餐廳,是否需要設置單獨的配電間放置集中電源?

答: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8.2條集中電源設置的位置要求,需要設置單獨的配電間放置集中電源。

但設計人員應采用合理的設計思路,選擇合理的配電系統形式和產品。對于獨棟的小面積公共建筑,例如200㎡的餐廳,可以選擇采用分散電源集中控制型系統,采用應急照明控制箱,該箱可安裝在公共區域,但應采取適當的防火保護措施。

3.3.20《住宅設計標準》DB32/T3698-2019第3.3.3條規定:設置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的商鋪可從本商鋪照明箱中引出專用回路接B類燈具。如果需要設置應急照明的底商按照此條文執行,火災發生時如何能不違反GB51348-2019第13.4.6條的情況下點亮應急照明?是否需要額外設置單獨的應急照明配電箱或者集中電源,并引出單燈控制線?如果我的理解有誤,應該如何做能夠滿足現行規范要求?

答:綜合《建筑電氣防火設計規程》DB32/T3698-2019第3.3.1條和第3.3.3條規定,此處的疏散標志燈為持續型疏散照明燈具,即俗語所說的常亮型燈具,與GB51348-2019第13.4.6條的要求不沖突。另外,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1.2-2、3條的要求,此處的應急照明可以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3.3.21根據《建規》第8.4.1條和第10.3.1條未提及敞開樓梯和室外樓梯的疏散照明設計要求,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5條表格中有照度要求,在何種情況下敞開樓梯間和室外樓梯需要設置疏散照明?

答:現行《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2.3-1條規定,敞開式疏散樓梯間應設應急疏散照明。而《建規》第10.3.1條明確,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無需設置應急疏散照明。因此,除了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內的敞開式疏散樓梯間外,其他建筑內的敞開式疏散樓梯間應設疏散照明,F行標準和規范中沒有要求在室外樓梯應設置疏散照明。當在室外樓梯設置疏散照明時,其照度應滿足《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5條表格中要求。

3.3.22大型商業建筑二層以上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是否需要設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連續疏散指示標志燈,連續疏散指示標志燈是否可以用蓄光型的?與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相連的無頂樓梯是否需要做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

答:問題所述應與具體的平面布置相結合,一般情況下,二層以上(不含二層)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應設置疏散照明、疏散指示和連續疏散指示標志燈。當二層室外露天疏散用走廊與室外無頂樓梯直接相連,且直接疏散至室外安全區域,可以不設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但建筑物存在突破規范條文的現象時,應設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燈作為加強措施。

3.3.23防火分區之間存在互相借用疏散時,疏散指示如何設計?

答:電氣專業進行疏散照明設計時,應依據建筑專業設計的疏散通道布置疏散指示標志。問題中的兩個設問,應當由相應工程的建筑專業人員明確疏散通道,在此基礎上布置疏散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志。當建筑專業明確存在疏散出口借用的情況時,可以參照圖集19D702-7P41的做法設置疏散指示標志。

3.3.24應急照明設計中,集中電源EPS能否作為第二路電源給應急照明供電?小型建筑中,是否可以在建筑物首層設置一個雙電源配電箱,然后放射式給不同樓層(不同防火分區)A型集中電源供電?

答:1)對于備用照明,問題中所描述的供電方式,即采用集中電源作為第二路電源是可行的,但集中電源的持續供電時間應滿足備用照明工作的時長要求。但對于疏散照明不可,按照《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17945-2010的規定,蓄電池或集中電源是疏散照明燈具的組成部分;

2)對于較小的辦公建筑,僅在一層設置消防電源配電箱放射式供電至各樓層集中電源是可以的,但是應滿足《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51309-2018第3.3.8-4條的規定,線路應在電井中明敷或在墻內穿管暗敷。

3.3.25因局部設備需要聯動某一防火分區設置了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余防火分區未設置,未設置火警系統防火分區內的應急照明是否必須采用集中控制型?相關的防火門及消防電源是否必須監控?

答:應急照明是否必須采用集中控制型,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GB51309-2018第3.1.2條。問題所描述的情況下,可以不采用集中控制型。依據《建筑電氣防火設計規程》DB32/T3698-2019的要求,相關的防火門及消防電源不必監控。

3.3.26《建規》第10.3.1條:封閉樓梯間、公共建筑內的疏散走道,應設置應急照明。是否有建筑規模的限制,比如每層200㎡共兩層的民宿,要不要做應急照明,公園或景區內單層200~300㎡的小商鋪要不要做應急照明。如果做是否需要集中電源A型燈具,電源是否需要放配電間。

答:《建規》第10.3.1條的規定中沒有建筑規模的限制。每層200㎡共兩層的民宿,屬于公共建筑,存在疏散通道,即使采用開敞樓梯間,也需要設應急照明。公園或景區內單層200~300㎡的小商鋪需要做應急照明。

3.3.27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4.5.12條,“樓層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間內朝向樓梯的正面墻上,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當建筑提資樓梯間內正對樓梯的墻面有開啟窗或無安裝條件時,樓層標志燈是否可以考慮在樓梯間兩側墻上設置安裝。

答:按照圖集19D702-7所示情況確實不能解決時,可以考慮在樓梯間兩側墻上設置安裝。

3.3.28按《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第3.2.9.2條,“展覽廳、商店、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開敞空間場所的疏散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當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方向標志燈應設置在疏散通道的上方”,實際工程當中當高大敞開空間場所的疏散通道兩側無墻、柱等結構時,吊裝燈具管線過長影響空間效果或吊裝燈具過高不便火災時疏散人員查看疏散方向,是否可以考慮用地面疏散標志燈替換吊裝疏散標志燈?

答:問題所述情況下,除《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9-2條所明確的場所外,廠房等特殊場所可以考慮用地面疏散標志燈代替需要吊裝的疏散標志燈。另可參見《建規》第10.3.5條第2款。

3.3.29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7-4條,應急照明配電箱的輸出回路在電氣豎井(防火規范要求消防線路與非消防線路合用豎井時,消防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垂直方向為不同樓層的燈具供電,在豎井內明敷時,是否需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在無豎井情況下,是否可采用穿金屬導管暗敷至各層?

答:在豎井內明敷時,不必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可以采用耐火導線穿金屬管,金屬管應刷防火涂料。這種做法與《建規》不沖突,規范要求的是消防干線回路。

在無豎井情況下,可采用穿金屬導管暗敷在不燃燒結構體內至各層。

3.3.30消防水泵房為獨立防火分區,消防水泵房的應急照明是否可以引自相鄰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箱?(未通過電井豎向供電)

答:消防水泵房的應急照明回路,可以采用敷設在不燃燒結構體內的線路引自相鄰防火分區的應急照明配電箱。

3.3.31《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2.9條,樓梯間應設置方向指示燈,而按國標圖集19D702-7第34頁樓梯布燈示意備注明確住宅建筑地上樓梯間內可不裝設方向標志燈。

答:見《建規》第10.3.1條,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內可不裝設方向標志燈。當圖集中表述內容與現行規范、標準中不一致時,應以規范、標準規定的要求為準。

3.3.32現有多層項目整體裝飾改造工程,消防應急照明是否一定要按GB51309-2018要求執行?

答:首先應明確是整體裝飾工程,還是整體改造工程。

整體裝飾工程,消防應急照明可以按該建筑原主體設計時所采用的規范、標準執行,也可以按GB51309-2018要求執行。

整體改造工程,消防應急照明應按GB51309-2018要求執行。

3.3.33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2條:應急照明配電箱或集中電源的輸入及輸出回路中不應裝設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輸出回路嚴禁接入系統以外的開關裝置、插座及其他負載。根據此條是否可以理解為燈具不能采用紅外感應、聲光控等自帶感應開關控制?同時第3.7.2條:在非火災狀態下,非持續型照明燈在主電供電時可由人體感應、聲控感應等方式感應點亮。此條是否可理解為非集中控制型除外?

答:從《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2條文中的描述,應將開關裝置理解為某種負載,因為它與插座和其他負載并列。第3.7.2條為非集中控制型系統的控制要求。

3.3.34學校建筑,標準教室門頭是否需要設置出口指示?

答:相關規范沒有要求學校的標準教室門頭應設置出口指示。

3.3.35根據《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7-3條第2款,非集中控制型應急照明配電箱可由防火分區內正常照明配電箱供電;當消防用電負荷等級為二級負荷的丙類車間,無火災報警,采用非集中控制型時,應急照明配電箱電源引自防火分區內正常照明配電箱,不能滿足二級負荷要求,是否可以參照集中控制型系統電源引自消防電源專用配電箱。

答:可以。

3.3.36關于《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1.2-1條,設置消控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系統;根據條文解釋是否是指建筑規模較大的建筑才需要做集中控制系統,例如單獨一個門衛和消控室合用的建筑可采用非集中控制系統。

答:《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1.2-1條中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是針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而言,當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有聯動控制功能要求時,應設置消防控制室;因此,應急照明系統采用集中控制型系統的形式才有意義。如果消控室不設置在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本體內,與單獨的門衛室合用,門衛建筑可采用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3.3.37消防疏散照明的設置區域是否先參考現行《建規》、專項規范(如旅館規范)來判斷建筑物及其哪些部位需設置疏散照明?對于需設置疏散照明的建筑物,然后在其對應需要設置的區域,具體做法及要求再參照《消防應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技術規范》GB51309的要求;

答:是。

3.3.38《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3.8.2-1條應如何理解?應按每個防火分區設置一個集中電源且分散在各自防火分區內;還是應按每個防火分區設置一個集中電源但集中電源可以集中設置在其中某幾個防火分區?

答:集中電源的容量最大不應超過5kW,應設置在專用或用于配電的房間內;如果集中電源選擇設置在電氣豎井內,此時選擇的集中電源的容量應不大于1kW;可以按每個防火分區設置一個集中電源,也可以多個防火分區共用一個集中電源,但集中電源的容量不應大于5kW。設計時,應結合集中電源的出線回路數量、供電半徑、電壓降等因素綜合考慮集中電源配置方案。

3.4消防線路

3.4.1《建規》第10.1.10條,已明確礦物絕緣類不燃電纜可直接明敷。如和非消防用電電纜敷設在同一電纜井內,且和非消防用電電纜分別敷設在不同的防火橋架內,消防用電電纜是否可以采用低煙無鹵耐火電纜?

答:消防供電電纜在滿足火災時相關消防設備的持續供電時間及敷設要求情況下,可以選用礦物絕緣類電纜或低煙無鹵耐火電纜。

3.4.2防排煙設備的配電干線和分支干線采用的耐火電纜的持續供電時間是否要滿足建筑火災延續時間?

答:是。

3.4.3高層住宅地下車庫的配電線纜明敷時是否需要采用低煙無鹵線纜?

答:需要。

3.4.4給地下室供電的消防動力主備用配電柜引至各防火分區末端雙電源切換箱的線纜可否采用NH-YJV或WDZN-YJY電纜?

答:不一定。應依據電纜的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選擇滿足規范要求的電纜。

一般情況下,電纜線路僅在本防火分區內敷設,且消防救災設備的持續工作時間不大于90分鐘,同時耐火性能符合區域內火災情況下最高燃燒溫度要求,可以采用NH-YJV或WDZN-YJY電纜。當線路穿越防火分區,且消防救災設備的持續工作時間大于90分鐘(此時,應考慮火災從一個防火分區擴散到相鄰防火分區的時間)時,NH-YJV或WDZN-YJY電纜將不會滿足規范的要求。

3.4.5平時消防兩用的高低速消防風機(平時排風功率為消防時排煙功率1/3左右,電動機為YDT之Y/Y或3Y+Y/3Y繞組接線),合用一個斷路器保護時,低速接觸器及導線是否需按高速時功率來選擇?

答:低速接觸器及導線可按低速運行時通過其自身的電流來選擇,但應保證高速運行的可靠性。為了保證消防風機的可靠性,高速回路應按2類配合選擇,低速回路的接觸器不僅要滿足運行電流的要求,也需要滿足短路時的可靠性要求,如果接觸器額定電流過小,短路可能損壞,此時實際導致高速檔也無法正常啟動。(低速接觸器不能正常分開,高速自然無法工作)因此低速回路也應該采用2類配合。導線不僅要滿足低速運行電流要求,而且還要滿足短路熱穩定要求。如果配出線路稍長,(如有時大于20多米時)還要校驗短路保護動作靈敏度。

3.4.6地下室中消防設備采用專用配電回路,同時采用專設橋架敷設,是否一定要選用MI類電纜;變電所設在地下室內,僅在變電所電纜溝內一段,消防專用供電回路與其他供電回路同在電纜溝內敷設,是否一定要選用MI類電纜?

答:上述情況下不一定要選用MI類電纜。消防線路的電纜選型,應根據消防設備的工作持續時間、消防線路的敷設路徑、建筑物火災燃燒當量,依據電纜的耐火性能和燃燒性能進行選擇。

3.4.7穿越防火分區(且消防救災設備的持續工作時間大于90分鐘)的消防干線電纜采用礦物絕緣電纜或柔性礦物絕緣電纜,是否滿足時間要求?

答:滿足。

3.4.8《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2014第7.3.14條(強條):對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營業廳,線纜的絕緣和護套應采用低煙低毒阻燃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5.3條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的配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應選擇耐腐蝕橡膠線纜,問題:大中型商業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的配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是否應選低煙低毒阻燃型耐腐蝕橡膠線纜,還是只要耐腐蝕線纜即可?

答:只要選擇耐腐蝕導線即可。線纜的絕緣和護套應采用低煙低毒阻燃型是針對明敷線路,當導線穿管暗敷設,且保護管兩端采用密封措施的情況下,導線并不需要采用低煙低毒型。

3.4.9按《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9.2條要求提出“當配電線路在橋架內或豎井內成束敷設受非金屬含量限制不能滿足阻燃要求時,應選擇敷設不受非金屬含量限制的電纜”中“不能滿足阻燃要求的”判定是否可以根據DB32/T3698-2019第6.1.5條提供表格數據進行計算。

答:可以。

3.4.10消防設備供電線路若要滿足耐火時間3h,是否一定要選用MI電纜或礦物絕緣類電纜?采用有機耐火電纜+電纜槽盒刷防火涂料是否可行?

答:消防設備供電線路滿足耐火時間3h要求,需要選用MI電纜或礦物絕緣類電纜。

采用有機耐火電纜+電纜槽盒刷防火涂料不可行,原因是:耐火時間3h要求是整體性要求,采用有機耐火電纜+電纜槽盒刷防火涂料的方式在現場難以驗證。

3.4.11《建規》第10.1.10-3條:消防配電線路宜與其他配電線路分開敷設在不同的電纜井、溝內;確有困難需敷設在同一電纜井、溝內時,應分別布置在電纜井、溝的兩側,且消防配電線路應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問題:(1)規范中說的電纜溝包不包括變電所電纜溝?

(2)若變電所在室外,埋地引入單體配電間,此段是否需要用礦物絕緣電纜?

(3)地下室消防總配電箱至各防火分區消防風機和應急照明電源箱的線路是否需要采用礦物絕緣電纜?

答:1)規范中說的電纜溝包括設置在建筑物內部的變電所電纜溝。不必因為在變電所共用電纜溝了,就必須采用礦物絕緣類不燃性電纜。

2)若變電所在室外,消防配電線路應從建筑物內總配電房算起。

3)地下室消防總配電箱至各防火分區消防風機電源箱的線路不一定需要采用礦物絕緣電纜,應視其所供負載的性質而定;當供電給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時,規范要求的持續工作時間是針對蓄電池提出的要求,火災狀態下,供電電源的持續供電時間無明確要求。當供電給備用照明時,火災狀態下,某些場所要求的供電電源的持續供電時間為3h,此時需要采用礦物絕緣類電纜。

地下室消防總配電箱至各防火分區消防風機的雙切箱的配電線路,火災狀態下,如要求的供電電源的持續供電時間超過90min,此時需要采用礦物絕緣類電纜。

3.4.12《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2014第7.3.14條(強條):對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營業廳,線纜的絕緣和護套應采用低煙低毒阻燃型,《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51309-2018第3.5.3條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的配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應選擇耐腐蝕橡膠線纜,問題:

(1)大中型商業地面上設置的標志燈的配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是否應選低煙低毒阻燃型耐腐蝕橡膠線纜?

(2)《商店建筑設計規范》JGJ48-2014第7.3.14條是僅對普通配電、照明線路,還是所有線路,包括火警系統、弱電線路等?其他規范也有類似問題。

答:1)大中型商業地面上采用暗敷設方式設置的標志燈的配電線路和通信線路應選阻燃型耐腐蝕橡膠線纜;

2)是針對所有明敷設線路。包括火警系統、弱電線路等。

3.4.13備用照明持續工作時間需要180min。若供電線路采用750℃,耐火時間90min的電纜,備用照明采用普通燈具,應急照明配電箱電源由上級雙切箱接引一路電源的情況下,是否滿足規范要求?

答:供電線路不滿足要求。

3.4.14《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8.9.1條,要求“耐火電纜和礦物絕緣電纜應具有不低于B1級的難燃性能”,但并未規定產煙毒性及燃燒滴落物/微粒等級,可否參照13.9.1條非消防負荷電纜的要求來設置?

答:可以。

3.4.15《住宅設計標準》DB32/3920-2020第10.1.4條第3款要求高層住宅明敷線纜應采用低煙無鹵型,高層住宅建筑底部的商業服務網點及附建公共用房是否可以不采用低煙無鹵型線纜配電?

答:高層住宅建筑底部的商業服務網點及附建公共用房內的明敷設線路也應采用低煙無鹵型線纜配電。

3.4.16根據《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26.1.7條,消防應急廣播線路應單獨穿管或線槽敷設。如果消防應急廣播線路采用DC24V,可以與其他火災自動報警線路合用消防線槽嗎?

答:不可以。規范要求明確,此處與電壓等級無關。

3.5其他

3.5.1《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14條“除防火卷簾的控制箱外,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箱和控制箱應安裝在機房或配電小間內,與火災現場隔離”。

問:消防潛污泵、電動排煙窗等小功率消防設備控制箱是否需要設置在配電間內?

答:依據條文,消防潛污泵、電動排煙窗等消防設備控制箱應設置在機房或配電間內。

潛污泵控制箱可不安裝在機房或配電間內。潛污泵針對火災狀態通常有冗余設計,即使火災現場造成某一組或兩組潛污泵控制箱損壞,剩下的潛污泵也能滿足救災排水要求,參見標準編制組對此的答復(建筑電氣雜志2021第03期)。

3.5.2《建規》第10.2.5條中提及的“倉庫外”是否只針對甲乙丙類倉庫適用并可以理解為“能與倉庫內火災危險區域有效分隔且不需通過火災危險區域即能操作配電箱的空間”。對于有些倉庫體量很大,考慮供電距離等情況,其內需設置照明分箱等,是否可在倉庫內設置配電間,配電箱設置于配電間內,同時倉庫外設置可控制電源切斷措施?

答:可在倉庫內設置配電間,配電間門的防火等級、耐火等級應滿足規范要求。

3.5.3消防水泵連鎖控制組件(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有的產品需要工作電源,規范中對于其工作電源取自哪里,未予以明確,考慮水泵的可靠控制,是否應取自相應水泵控制箱(柜)的安全電壓?

答:消防水泵的控制組件--壓力開關和流量開關,不應采用有源產品或電壓“依賴型”設備,這是控制可靠性的需要。其他的信息采集裝置和非消防聯動用遠程執行機構可采用有源型產品或電壓依賴型設備。電源可自成體系,也可就近獲取。

3.5.4消防泵控制柜實行自愿認證,但控制柜內斷路器選型,二次控制原理不能符合《常用水泵控制電路圖》的要求。如:斷路器選用熱磁脫扣、自動啟動后不自鎖、不設置熱繼電器(故障反饋無法實現)、PLC控制回路電源損壞后控制柜門上按鈕無法手動啟泵、遠程無法手動停泵、水泵故障自投無法滿足多種工況故障等,出現這樣控制柜需要整改嗎?

答:必須整改。

3.5.5《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5.5條的“檔口式家電商場、批發市場等場所應設置電弧故障火災探測器或限流式電氣防火保護器”對于此等場所按建筑定義來,有無建筑規模要求?

答:該條文與建筑規模無關,但可從需要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進行逆推。

3.5.6變配電間在單體外部獨立設置,本棟單體的消防電梯及消防水泵的電源需從變配電間單獨引入?還是可以由單體的配電總箱放射式供電?

答:單體建筑內部的用電設備,其供配電要求是從該建筑的第一級配電房說起,第一級配電房的進線電源應滿足建筑物內用電設備的負荷等級要求。由此可見,問題中所述情況下,消防電梯及消防水泵的電源可以由單體內的第一級配電房內配電總箱放射式供電。

3.5.7消防負荷為二級負荷,但按規范無需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項目,應急照明采用非集中控制型,電源引自同防火分區的正常照明配電箱,應急照明的集中電源或燈具自帶的蓄電池是否可以作為第二路電源?

答:對于應急照明中的備用照明,可以將集中電源或燈具自帶的蓄電池作為第二路電源,此時其持續供電時間應滿足規范要求。對于應急照明中的疏散照明,集中電源或蓄電池應作為燈具的組成部分,此時集中電源或應急照明配電箱的電源引自本防火分區的正常照明配電箱,符合GB51309-2018第3.3.7-3-2款的要求。綜上所述,不應將應急疏散照明集中電源或燈具自帶蓄電池作為二級負荷供電的第二路電源。

3.5.8汽車庫內的平時排風機由CO探測器連鎖啟動時,是否需要同時連鎖平時送風機啟動?非機動車庫的平時排風機和送風機能否按手動開啟或定時開啟設計?

答:汽車庫內的平時排風機由CO探測器連鎖啟動時,不需要同時連鎖啟動平時送風機。

非機動車庫的平時排風機和送風機可以按手動開啟和定時開啟設計。非機動車庫風機不應僅設置手動控制方式。

3.5.9住宅的地下自行車坡道,建筑專業未定義為人員疏散口,那還需設置安全出口標志燈嗎?

答:如果建筑專業明確了住宅的地下自行車坡道不是人員疏散用出口,此處可以不設置安全出口標志燈。

3.5.10根據《消防給水級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第11.0.12條規定,消防水泵控制柜應設置機械應急啟泵功能,并應保證在控制柜內的控制線路發生故障時由有管理權限的人員在緊急時啟動消防水泵。機械應急啟動時,應確保消防水泵在報警5.0min內正常工作。該機械應急啟動裝置在操作時必須由被授權的人員來進行,且此時從報警到消防水泵的正常運轉的時間不應大于5min,這個時間可包含了管理人員從控制室至消防泵房的時間,以及水泵從啟動到正常工作的時間。為了控制或滿足5min的時間,消防控制室與消防水泵房的布置宜考慮相隔距離和通達性。一般水平距離應當控制為多少?

答:該距離由建筑專業和水專業共同確定。一般情況下,水專業按地下180m、地上250m步行距離確定。

3.5.11《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073-2013第9.3.4條:潔凈廠房應設置消防值班室或控制室,并不應設在潔凈區內。這條的潔凈廠房該如何理解,是指一個廠區內的每個潔凈車間都要設?還是指有一個潔凈廠區內?

答:是針對整棟廠房而言。

3.5.1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50974-2014中11.0.14消防水泵準工作狀態的自動巡檢應采用變頻運行,11.0.16條規定了電動消防水泵自動巡檢時,巡檢功能的要求。故給排水常規設計均考慮采用自動巡檢裝置。問:《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7條規定,民用建筑內消防水泵不宜設置自動巡檢裝置,其條文說明也詳細解釋了原因;但在工業建筑設計中,消防水泵是否仍有設置自動巡檢裝置的必要?應遵循何種原則?

答:規范條文并沒有禁止設置自動巡檢裝置。原則是:一般情況下不設置自動巡檢裝置;當廠區很大、人工巡檢困難時可以設置自動巡檢裝置。設置了自動巡檢裝置的廠區,應繼續進行定期的人工巡檢,只是人工巡檢周期可適當延長。

3.5.13根據GB51348-2019第13.4.1條規定,啟動消火栓泵的壓力開關、高位流量開關,啟動噴淋泵的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應為24V,但根據16D303-3內的原理圖,高位流量開關、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及干管壓力開關起泵線均為220V。設計中以哪個為準?

答:應以《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為準。

圖集是為標準和規范服務的,可能由于時間上的原因,圖集未能及時更新。

3.5.14消防聯動設備的手動啟動是否需要另行設置220V強啟線?

答:消防設備聯動的設計和驗收應遵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2013的規定,條文中明確了聯動控制的設計要求。防煙、排煙風機的聯動控制應同時滿足如下要求:

1)由設于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依據觸發信號,發出聯動指令,啟動風機(通常形容為“總線控制”);

2)應采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防煙和排煙風機的控制箱(柜)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上的手動控制盤,并應直接手動控制防煙、排煙風機的啟動、停止(通常形容為“硬線控制”);消防水泵的聯動控制應同時滿足如下要求:

1)應由濕式報警閥壓力開關、消防水箱出水干管上的流量開關的動作信號作為觸發信號,直接控制啟動消防泵,聯動控制不應受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或手動狀態影響;

2)當設置消火栓按鈕時,消火栓按鈕的動作信號應作為報警信號及啟動消火栓泵的聯動觸發信號,由消防聯動控制器聯動控制消火栓泵的啟動;

3)應將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啟動、停止按鈕用專用線路直接連接至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的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手動控制盤,直接手動控制噴淋消防泵的啟動、停止;綜上所述,消防聯動設備的手動啟動不需要另行設置220V強啟柜。

3.5.15關于《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第13.7.7條:民用建筑內不宜設置自動巡檢裝置,如何執行?

答:此條文為引導性規定,并沒有禁止設置自動巡檢裝置。

3.5.16對于采用公共變電所供電的建筑,常規供電路由為公共變電所—電纜分接箱—用戶低壓計量箱,電業局與業主的產權分界點為低壓計量箱處。對于公共變電所位于建筑內的工程,其消防與非消防線路分開點是否可取為業主側主電源位置(即用戶低壓計量箱)?

答:對于公共變電所位于建筑內的工程,其消防與非消防線路分開點可在變配電房(公共變電所)內,也可以在產權分界點后的用戶低壓配電總箱內。

3.5.17對于超高層建筑,低壓柴油發電機組(作為第三路應急電源)設置于地下室,避難層設置有變電所,變電所設置應急母線段,應急母線段由柴油發電機組出線和該變電所內一臺變壓器低壓母線進行切換后供電,對于該變電所的非消防重要負荷和消防負荷是否可以均引自該應急母線段?

答:《建筑電氣與智能化通用規范》(GB55024-2022)4.1.4-1要求:備用電源和應急電源應有各自的供電母線段及回路。因此,非消防重要負荷和消防負荷不應由同一應急母線段引出回路。

3.5.18大型城市綜合體,由超高層塔樓,高層塔樓以及連通的高層裙樓及大底盤地庫組成,對于各組成部分的消防用電設備的負荷等級如何確定?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持續供電時間如何確定?消防及非消防電纜選型如何確定?《建規》第5.4.10條中對于商業與住宅的組合有過闡述,對于此種純公建組成情況未明確。

答:該綜合體可分為:塔樓、裙房、地下室三部分。

塔樓部分依據各塔樓的建筑高度確定。裙房部分扣除各塔樓的豎向核心筒區域,按高層建筑確定。地下室區域的設備按服務對象確定。

3.5.19對于一些街區式的中型或大型商業,商鋪與外疏散走道之間的墻是連續性無隔墻的落地玻璃,疏散指示燈無法嵌入式安裝,吊裝又嚴重影響效果。這種情況下,外疏散走道上的疏散指示標志是否能安裝在地面上?間距小于3米,同時滿足規范要求的“保持視覺連續性”。(《建規》第10.3.5條文說明允許地面安裝)

答:可以。

3.5.20在空間高度不大于3.5m的場所,GB51309-2018要求其吊裝疏散指示燈的安裝高度距地宜為2.2m~2.5m,但是暖通專業儲煙倉最低高度為距地2.1m,在這種情況下吊裝的疏散指示燈是否需要適當降低高度(設置在儲煙倉之外)?

答:在不影響正常行走等功能的情況下,可適當降低高度。